我是天津和平區集體戶口,2013年3月在河西區買的二手房,原房主因種種原因未將戶口遷出,請問影響我的遷入麼?如不影響,正常辦理流程怎樣?有什麼樣的戶籍條文可以參考?
尊敬的“張鳴”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具體情況稍後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3年4月24日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公安局進行核查。具體情況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解釋相關問題。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