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和平區公積金中心舉報他的單位未繳納公積金已經4個月了,和平區公積金中心已經立案受理,但是至今未予回復希望公積金中心可以盡快解決此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另外公積金中心的辦案時限是多少呢?另外我想問問通過什麼渠道可以得到天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投訴案件辦理自職工遞交材料符合受理條件之日起計算辦案調查時限,一般為30個工作日,經批准可延長至45個工作日,對於案件存在特殊情況的可再次延長。對於您所反映的物美公司未為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問題,經核實物美公司存在兩種編制來源的職工,一種為社會招聘職工,一種為國營商業機構改制時吸收的職工,對於前一種職工,物美公司未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經中心與物美公司多次溝通協調,物美已經答應整體解決此類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但由於涉及職工眾多,尚需一定時間解決此問題,對於目前已到我中心投訴且符合受理條件的物美職工,中心將分批進行立案處理,以執法手段促進協調解決。對於您反應的進度查詢問題,您可諮詢受理您投訴的專管人員,專管人員將向您反饋案件辦理的實時進度。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注,請您繼續關注住房公積金事業。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