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准備結婚,天津的婚假是10天,但是我不知道包不包括雙休以及法定節假日,所以想諮詢一下!還有不包括雙休以及節假日,單位要是不允許休息這麼長時間,在法律上有沒有對此做出保護的,或者說予以維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職工結婚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1至3天婚假。因該文件出臺比較早,現職工結婚時,單位原則上應給予婚假3天。婚假為工作日。男女雙方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即初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對晚婚者,除享受規定的婚假外,再增加七天,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