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08]36號文規定, 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通知單》,由單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的,憑本人戶口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通知單》等,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農村居民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人員應如實提供有無工作單位的情況。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准確及時掌握獨生子女父母就業變化情況,必要時可要求本人提供相關證明。
街道計生部門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可能是因為您有工作單位。另外,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雙方共計十元,每人每月為五元。
如您還有需要,請撥打12356諮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