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夫妻合計每月十元,每人五元)。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08]36號文,具有下列情況之一,且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夫妻,經本人申請,發證機關審查,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1、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2、夫妻原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的;4、再婚夫妻原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成家庭有一個一方原有子女的;5、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6、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7、離婚或喪偶的家庭,原沒有領證,且子女不滿十四周歲的。生育第一胎是雙(多)胞胎的或無配偶者收養子女的,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您還有需要,請撥打12356諮詢。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