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1年11月參加工作,單位為天津市河西區永立服裝加工廠,因當時該廠處於籌備階段,我在該廠工作了2年後纔給我辦理了正式招工手續,我檔案中的《天津市職工勞動工資檔案》及歷年《職工昇級增資審批表》記載,參加工作時間都是1981年11月,並且歷年的《職工昇級增資審批表》都是在1981年工資基礎上逐級增資的。現在我即將退休,發現少了2年工齡,說我從辦理招工手續時纔開始計算工齡,我感到很奇怪,我覺得這是單位的問題,與我個人沒關系,我從上班一直到1988年一直在該單位工作,一直和該單位存在著勞動關系,為何少給我算2年工齡?我一沒少上一天班,二沒少出一分力,難道事實勞動關系不算勞動關系嗎?我們工人的勞動有時算工齡,有時就不算工齡嗎?我已找過單位和河西勞動局,他們的回復是只認招工小票。這合理嗎?懇請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審定根據本人檔案原始記載進行,經審定為連續工齡的,可以作為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因工齡問題政策性強,請您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