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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關於鎮寧縣城鎮退伍兵20年未安置一事,民政局安置辦<1994年>負責人涉嫌弄虛作假,行賄受賄,瀆職侵權。現任領導涉嫌欺瞞政府,包庇縱容違法人員,隱瞞犯罪實情,多年執法不作為,敬請領導查實決策或依法上報。
縣民政局安置辦<1994>負責人在安置過程中不秉公辦事,把未安置人員按已安置上報,把退伍兵按家庭環境分高低檔劃分安置,其行為給我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讓黨和國家的形象在百姓眼裡受到嚴重創傷。
現任領導在政府網縣長信箱回復《上級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不能安置。現尚無重新安置的文件,對要求回原籍的退伍兵下崗失業人員身份重新安置》,看似合情合理,但在老百姓眼裡卻是在欺騙政府和公眾,因為人人都知道留在縣城的退伍兵都分到行政事業單位,而大部分普通家庭的都分到了廠礦,這種把退伍兵按背景關系分為高低檔安置非常不得民心,其中避免不了行賄受賄等見不得陽光的黑幕。說什麼按下崗失業人員安置也不符合事實,我被分到廠礦前後不到一月,因為沒領取工資不構成“工作”的基本含義,就不能把我當成下崗失業人員處理,兩者間性質不同,如果國家無相關文件,身為執法人員理應依法上報,不該隱瞞不報,而且退伍兵20年來生活貧困無人過問,綜合以上幾點,現任領導子句間全是謊話明顯有包庇相關人員,公開欺瞞政府,多年執法不作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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