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商品房出售價格是不能超出備案最高價格的。
我最近計劃買一套商品房,已經交了首付,但是後來發現開發商給我報的價格超出了天津國土資源和房產信息網上的報備最高價格,我大概是一個月前交的首付,即使開發商要改價格,這一個月的時間也明顯超出了更改價格2天的時限,中間開發商讓去過一次,說是簽合同,但是去了又說簽不了,我回來再上了天津國土資源和房產信息網那套房子的單價上調了,但是還沒有到他們給我的報價,我想這是簽不了的主要原因。
按國家規定,我應該按交首付時他們在房管局報備的最高價格簽合同,具體如何維權,請國土房管局明示。
賈亞軍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