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2011年12月9日通過引進人纔的方式把戶口遷到自己的房子上,妻子和3歲女兒的戶口都在老家但她們都在天津居住,所以有很多不方便,我想諮詢下我妻子和孩子的戶口什麼時候能遷過來,看公安局網站上寫的是在津工作滿3年,但是以前去東新派出所問說是要落戶滿3年後纔可以,不知道以哪個為准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在津落戶滿三年後,您愛人可憑書面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證明等到屬地公安機關按人纔家屬政策申報在津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