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纔引進家屬落戶,天津登記結婚為什麼還需要原籍開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這個證明是單身或離婚、喪偶的纔開具。如果民政局給開具了這個證明不是還可以登記結婚嗎?由於本人上學戶口遷移到別省市,後又遷移回原籍,這不是兩地都得開具這個證明。現在民政局都聯網了這個證明是否必須要呢?希望有關領導給與解答。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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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