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鐵路分局從1992--1999年7年沒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致使職工退休時工資低於同等工齡,同等工資水平的。曾經諮詢過,答復是那幾年視同繳納了。
視同繳納和實際繳納的繳費總額能一樣嗎?請給個說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中央十一行業駐津單位自1999年1月1日起,由參加行業統籌改為參加天津市養老保險統籌。駐津單位職工1997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以及在行業統籌期間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經勞動部門審核後,視為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退休人員對本人工齡有異議的,應自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連續工齡更正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