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您好
來信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以在我市女方現居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居住在外省市的,懷孕第一個子女期間,可以在我市一方的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和妊娠診斷證明,外省市戶籍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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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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