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8年7月在該單位工作至今,去年發現,公司為我上保險的時間是從2001年4月開始的。找到公司的人力部門要求補上,得到的答復是98年——2001年其間,公司與北京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是聯營關系,2001年纔成為北京用友公司的直屬公司。法人代表發生了更改。漏上的這三年現在的公司不負責。
98年——至今 公司的名稱及業務沒有發生過改變,本人沒有離開給該公司。
想向有關部門諮詢,本人的這種情況,公司給予的解釋是否合法?
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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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