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河西區房屋一套,40年產權的,38平米,產權證上看還有6個月滿五年,產權證上是本人自己的名字。現在想出售。請問:
1、本人和配偶現還有一套70年產權的房屋,共同所有,如果現在賣40年產權這套是否屬於國五條交20%增值稅的范疇。
2、40年產權的房屋出售應交納那些費用?大概多少錢?產權滿5年和不滿5年是否有區別?
謝謝。
李鐵斌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