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領導:
有件事想詢問一下相關政策,目前的貸款套數認定是認貸不認房,即貸過一次款的,無論使用貸款的房子,是否還在原房主名下,都計算為一次,再貸款就算二套。但這樣計算,會不會造成,想改善居住條件的人的阻礙。名下有很多套房的人,沒有貸過款,要再貸款買房,算首套?這是不是有點不公平。
很多10年或者10多年前貸款買房的人,現在要是再買房,用於改善居住條件,賣掉老房子,以此為首付款,再貸款,卻不能享受優惠的利率。這個問題又沒有解決方案?
馮哲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您提出的問題,政策由國家相關部委制定,我市為執行部門。您提出的建議,我們將通過相關方式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
感謝您對金融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市政府金融辦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