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報考的邯鄲一所事業單位,11年12月來單位上班處於實習期,給交了養老保險和失業,5月份生孩子,手續7月份下來的,9月份開始交醫療保險,但當年四月份國務院出臺一份文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單位的意見是手續沒下來不給報,請問我能有生育津貼和報銷醫療費用嗎?能的話依據和理由是什麼或是投訴部門是哪裡?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您的問題請諮詢當地人力社保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