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是以一家三口(孩子、愛人)申請的廉租房補貼,至今我們三口名下無房產。2012年因為父親去世注銷戶口,在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2013年一月份停發了我們的房補。房管局核查停發也應該通知我們申請人啊?為什?過了半年後停發,現在想辦理其它(老少三代的申請)還要求我們全額退回所領取房補???太不公平了,我們至少還是符合房補(原來領取450元)285元的的。請求幫助這種情況怎?辦
丁志輝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