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父親的家屬當時響應國家上山下鄉的號召,全家一起下鄉到
河北省保定市定興縣北南蔡村。由於當時我父親正在讀初中,沒有
得到正式的下鄉知青證明。後來,在國家對待知青的政策中(返鄉
、子女戶口遷回天津市)均得到了知青待遇,唯獨退休時1970-
1978年下鄉期間的8年時間沒有計入到退休工齡中,現詢問該情況
找民政局什麼部門辦理下鄉知青證明文件?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凡是在“文革”期間,響應國家號召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是指區縣以上知青部門批准、並已取得知青身份的),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鄉齡的審定需要提供檔案中的原始材料。另外,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對審定的連續工齡有異議的,應在退休審批之日起2年內,向退休申報單位提出連續工齡更正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