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有關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一下關於1962年下放職工的補助標准,津勞局(2005)141號《關於調整六十年代精簡退職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的通知》文件下發之前是25元/月,在這之後每年的標准是多少啊?我諮詢了一下企業,他們告訴我的是每年的標准都不一樣。那我想請問一下,1962年被下放到農村的從2005年5月到現在總共上調了幾次,上調時間和上調金額分別是多少?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按照津勞局【2005】141號文件精神,精簡退職人員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正常調整制度,居住在城鎮的,其生活困難補助費比照本市低保標准進行調整;居住在農村的,按低保50%(尾數逢角進元)相應調整。所以,自2005年5月1日起,低保調整了幾次,精簡退職人員就調整了幾次。歷次低保待遇調整標准請您諮詢民政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