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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迎賓園小區以前一直是從裕川物業公司購買自來水,後來自來水公司就撤走了。2012年中法自來水公司(以下簡稱中法公司)對小區進行了自來水管道改造,主管路已經鋪設到了樓門洞外面,目前還沒有入戶及更換新水表。
迎賓園住戶中,有很多業主從裕川物業公司購買的自來水到現在還沒有用完,例如我家就剩下大約70噸,還有更多的,也有早就把自家已經買的自來水用完了,但是由於物業公司不再負責銷售迎賓園小區的自來水,他們無處去買水,就一直在白白使用自來水。
現在,中法公司通過迎賓園居委會通知所有業主必須在2013年4月9日前到居委會簽訂自來水改造合同(住戶與中法公司之間的),但是,居委會對於上述說的住戶剩餘的自來水沒有任何說法,他們說無法解決;並且說如果逾期不辦理那麼後果自負。新的物業公司(電話:022-25215628)說他們不負責退款,因為他們當初賣水給住戶只是代扣代繳,他們所收的錢已經都轉交給中法公司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從任何一方得到關於我們剩餘自來水如何處理的承諾,那麼我們該如何選擇??我們深知改造是為了我們住戶好,我們願意積極配合,但是,對於過去已經購買了但是還沒有用的水,誰應該給我們個書面承諾呢?盼望您的回復。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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