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大東莊人,整體撤村後我們住進了龍泉裡小區,在孩子快三歲時我對象和在一起上班的女同事好上了,和我鬧離婚,離婚後戶口還在大東莊村,聽說要分十五平米經營性用房,我有資格享有嗎?最小的經營性用房是三十平米,可以再買十五平米或折成現金給予是真的嗎?再買十五平米多少錢一平米,折成現金十五平米給多少錢?請您明確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只要是大東莊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有資格的村民都有分配經營性用房的資格,1口人員可以自由組合成2口人或以上分配房子,也可以退一口人錢,折合現金現階段區城市化辦還未制定每平方米多少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