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離婚已兩年,孩子歸我撫養。我沒有工作,孩子的撫養費,我前夫也不給。我每隔兩個月還要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們娘倆生話陷入困境,我想申請低保,可是當初因為孩子上學無人照看,便把孩子的戶口遷到我母親那裡。我的戶口和我前夫在-起。我想把孩子的戶口和我遷到—起,派所說必須得我前夫同意。可是我和他鬧得特僵,他不同意。我很著急,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特殊情況是不是可以照顧-—下呢?我真的是走投無路了。希望您能幫幫。真的萬分感謝!!!
尊敬的楊玉珠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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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政府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