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北省的戶口,曾經在2010年9月-2011年8月在天津工作並交納一年的社保,後來因為工作變動,停交天津社保,2013年2月起我又回到天津工作,並繼續在津交納社保,請問我這種情況符合購買天津商品房的條件嗎?謝謝!(非天津戶籍在天津購房是只需累計一年以上社保還是說必須連續最近一年社保呢?)
王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