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代我的岳父反映一個問題,我岳父當兵6年,轉業後回到寧河縣潘莊鎮的一家服裝廠工作,屬鄉鎮企業,現在服裝廠已經倒閉。工作期間服裝廠一直上繳養老保險後下崗後自己續交,上月去寧河縣勞動保障局將6年的服役兵齡並到養老保險上,各項手續齊全,工作人員說需要入職手續,由於當時工作時沒有辦理入職手續,且單位已經倒閉,已經無法補辦入職手續了,請問各位領導難道這樣6年的服役兵齡國家就不承認了嗎?該如何解決,盼答復!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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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您好!來件收悉。按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農村籍退伍軍人,退伍回鄉參加農業生產後,又由勞動部門安排就業或者自行找到工作列入正式編制的,其軍齡亦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企業單位的,即為本企業工齡)。退伍後至參加工作前從事農業生產期間不計算連續工齡。
網友吳向東反映其岳父的6年兵齡認定為連續工齡問題,可以按照《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審定條件的,由寧河縣人力社保局負責連續工齡審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