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你好!
祥悅新居位於河東區紅星路與華昌大街交口,入住已快5年了,仍然沒有房產證。
2012在北方網政民零距離專題裡,河東區政府在2012年11月2日回復該小區房產證在貴局審批中。已經半年過去了,十八大勝利閉幕了,兩會勝利閉幕了,國五條都出來了,可房產證還是沒有丁點消息。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2/11/01/010223409.sht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十九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辦結土地登記審查手續。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可以延長十日。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於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請問貴局是根據那部法律法規,在對祥悅新居什麼事項進行審批,審批期限又是多少。
殷切希望於7日內得到領取房產證的通知,而不僅僅是對以上三個相關問題的答復。
望予關注!誠摯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