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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先說明一下我們的情況,我和愛人均是外地戶口,但在天津已經工作很多年了,並且在西青區那邊買了房子,房子到明年6月份下來,現在我們在南開區華苑瑩華裡租房子,我們是今年元旦的時候領的結婚證。
2月份的時候發現我愛人懷孕了,就開始在我戶口所在地山東省武城縣辦理准生證,村裡以我們常年在外地工作,並且我愛人的戶口不在我們那為理由拒絕辦理准生證,說要回我愛人的戶口所在地辦理,於是我們又去我愛人的戶口所在地安徽蕭縣辦證,我愛人村裡又以我戶口不在安徽為由說需要開具我計生辦三級證明纔能給辦理,於是我又回我老家開三級證明,但是我那以無法掌握我得情況為由拒絕開具證明,說需要我工作所在地計生辦開具證明纔能給辦理,於是我回天津開證明,我諮詢了居委會,說應該是我的戶口所在地先開具外地人口流動生育證纔能給辦理,就這樣來來回回一直拖到現在,懷孕都已經6個月了我們的准生證還沒辦下來。
我在網上還有新聞裡看到國家出臺的計生新政策說可以在工作所在地辦理准生證,並且要求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無法開具生育證明的可以由當事人口頭和書面承諾初婚未生育未保養小孩,也能給辦理,我現在真是不知道該去哪裡辦我准生證,希望有關部門的領導能幫幫我,我在這裡感謝各位領導了。我和愛人的情況是晚婚晚育,而且是頭一胎,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麼辦這麼一件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這麼困難,現在我們有的證明有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天津單位開具的初婚未育證明,還有找村裡求爺爺告奶奶開來的村裡的婚育證明(蓋的是村委會的公章,計生辦不給蓋章),不知道有這些證件我們能不能在天津辦理我們的准生證,當然我們承諾我們符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而且我們都28歲了,已經屬於晚婚晚育的范圍了,我發誓以上內容屬實沒有一句瞎話,希望相關部門的領導能夠幫幫我們,謝謝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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