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0年購得匯德園小區2號樓住宅一套,合同約定2012年6月30日,房屋交付使用。至今房子未交付,開發商現在連承諾每季度支付的違約金也不給了,而且態度極其惡劣。4月4號部分業主去售樓處協商,開發商居然拒之門外,後在門上貼:房不交,錢不給。引起了業主的極大不滿,部分業主現在心情非常激動,望有關部門介入,避免發生惡性後果。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3-4-12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大港建交局、工商局、房管局了解,《房屋買賣合同》簽訂雙方為平等民事主體,不按合同約定履約,合同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1、 合同簽約雙方協商解決。 2、 請求消費者協會解決。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工商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部門申訴。 4、 根據與合同簽約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20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