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畢業生,2012年3月份從外地開了戶口遷移證准備落戶天津,但是由於公司在辦理戶口的過程中把戶口遷移證丟失了,後來回原籍又補辦了遷移證,新的遷移證日期還是寫的原來的遷移證的日期,但是由於重新提交遷移證的日期已經過了兩年的擇業期,說我不能遷移戶口,說只能走人纔引進,可是又太麻煩了!能否按照遷移證的開出日期使用畢業生形式落戶?涉及結婚等大事,急盼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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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