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河北,2009年大學畢業後通過單位把戶口落到楓林園人纔市場,歸南開分局體育中心派出所管轄。2010年單位又把我的集體戶口從南分局體育中心派出所簽到塘沽區天津開發區黃海路39號1號樓401號,歸黃海路派出所管轄。2012年底年底,我在塘沽買房並落戶在塘沽分局(新村派出所)。
我女兒2012年6月出生,7月初已在河北省石家莊落戶,現我需要把孩子戶口簽到我的戶口本上來,但天津市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要求我提供我的來津依據,請問領導來津依據是什麼?我去哪可以拿到我的來津依據?去拿來津依據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我完全符合天津市的落戶政策,其他材料我都能准備好,只此一條無處詢問,我希望早日解決孩子戶口問題,為將來念書做准備,忘各位領導幫助我盡早解決。我在此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