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2010年我隨愛人轉業到天津,養老保險原單位和現單位因重復交了幾個月 ,所以直到現在我的保險也沒在天津“落戶”,,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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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
您好!來件收悉。4月17日,我局工作人員與本人取得了聯系。據本人自述:本人由原籍的事業單位調入本市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後,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過程中發現,在原籍繳納的“養老保險”和調動進津後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重疊現象無法接續。我局工作人員向本人講解了我市事業單位的養老政策。本人纔意識到反映的“養老保險”問題可能是其它社會保險的問題,不是養老方面的問題。同時,也對本處工作人員的答復表示滿意。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