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2年初,我的孩子做買賣虧損,無奈將我的住處南開區密雲路延安樓獨廚23平米賣掉還債,現在我和老伴都已60歲,每月養老金一共4000多一點,暫住在孩子家,現在孩子又賣掉現住房,我和老伴已無住所。以上現狀在上次諮詢中,本人未說清楚我的現狀,是否符合公租房申領人資格第四條的相關規定。懇請相關領導盡快給予回復!謝謝領導上次給我的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您的問題已轉相關部門,並將盡快進行回復。
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政府
2013年4月
您好,留言收悉。收到您的留言後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答復如下: 經看其信件,與其電話溝通,基本符合申請條件,5月1日以後帶著相關手續,到我局房委辦申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