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您好!
關於戶口問題想要諮詢求助,本人為211學校畢業碩士,在天津開發區已工作4年,一直為單位集體戶口,2011年在津南區買房,房本還未下來,請問,憑借本人的購房合同,發票等證明,是否可以提出申請,將集體戶口轉為個人住處的常住戶口。如可以,請問需要何種手續辦理。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期待盡快能給予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待您取得房屋產權證並實際入住後,可到房產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