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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建行信用卡客戶,由於日前太忙,把信用卡賬單最後還款日錯過了,於是想起來時已經逾期5天了,於是趕緊給建行信用卡中心客服打電話,被告知客服已經無能為力,該行信用卡賬單延期還款最多為2天,並表示由於我已經超出最後還款日還款銀行會收取相應的利息及滯納金。於是我趕緊跑到建行櫃臺還款,說明情況後櫃臺人員卻勸說我不要著急,由於我當日是在建行櫃臺還款,還款可以到賬,並且告訴我說該行信用卡可以延期5天還款,應該不會收取利息,滯納金等費用。於是我再次撥打該行客服,換了幾位不同工作人員詢問,均被否定該行有5天還款延時期的說法,一致告知該行信用卡最多只可以延長2天還款,並均表示我這次還款已經逾期,讓我留心下期賬單的利息及滯納金金額。誰知到了下期賬單時,特意留意一下賬單情況,銀行並未收取滯納金及利息。本人無意中的晚還款5天未被銀行收取任何費用,而所有客服一致口徑對外宣傳‘只能延期2天’,是否剩下的3天就是一個彈性期,銀行只答應延期2天,對於剩下的3天是否銀行會‘留一手’,如果這3天內還款收取滯納金及利息也只能客戶自己自認倒霉,如果沒收取就當便宜客戶?誰知在最近的半年內本人連續在超過最後還款日5天後進行還款嘗試建行到底是否真的能延時到5天還款,誰知2次都未收取任何滯納金及費用,然而就是其他3次均被收取滯納金?那為何同樣5天後還款,2次未收取費用,3次收取費用,豈不本人2月是建行的優質客戶,那3個月就不是優質客戶了?就算收取滯納金的3次晚還款,按照建行規定理應收取相應的利息,為何3次均只被銀行收取滯納金,相應的也是數目巨大的利息卻未被收取?是否這樣也算本人萬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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