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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為了結婚於2012年3月購買了學湖裡16號樓1門502單元住房,為頂層。
7月下旬,津京大暴雨,鄰居發現漏水通知我,經過查看發現501單元與我502單元聯接牆體與屋頂處出現大面積漏水。經聯系房屋管理部門的簡單油氈修補。
8月份大雨時又出現漏雨現象。之後我們繼續聯系房管部門,告知我們將在今年春季進行大修。因此,我們一直沒有裝修,等待大修。
我們於12年底獲知,學湖裡小區劃為天津市南開區舊樓改造小區。查詢相關文件,發現舊樓改造中包括“五功能”其中第一項就是屋面防水。因此我們一直翹首期盼能夠在13年解決這個重要的問題。可今年3月中旬小區內公示只注明學湖裡小區舊樓改造並不包括屋面防水項目。我們繼續聯系房管部門,被告知必須聯系本樓全體私產房所有者,簽字同意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纔能進行維修。
我想請問南開區政府,為什麼學湖裡舊樓改造項目刪除了“五工程”。屋面防水乃住房必需條件,請問為什麼多次聯系至今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的答復。既然是舊樓改造項目,市政府明確規定的屋面防水項目為什麼變成了我們要自己去爭取,自己去征求鄰居同意的申請項目?如果鄰居中有一個不同意,我們該何去何從呢?購買的婚房一直閑置?誰來拯救我的房頂呢?舊樓改造惠及民生,為什麼不能解決根本問題,請重視這個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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