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來在企業工作5年,2012年9月進入北辰園林所,在認定工齡的時候,給我認定了9個月的工齡,即繳存公積金的9個月計入了工齡,而其他工作年限沒有計入工齡。
請問這種做法正確嗎?有什麼根據沒有?請給與解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問題政策性強,請您通過用人單位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