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生產企業是需要連續生產的,工人上班需要倒班。可天津很多企業規定一天白班,一天夜班,一天休息,也就是說一個班要上12小時。例如:1號上8點→20點的白班,2號上20點→3號8點的夜班,3號從8點下班後一白天都休息,4號跟1號一樣上8點→20點的白班,如此循環下去,工人根本休息不好,對人的健康是也一種極大的傷害,每天除了補覺乾不了別的事情。
這樣的上班制度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第36條的,而勞動法第39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我不知道如此的上班制度如何能通過審批?而且光明正大的存在了這許多年?
我建議嚴格執行勞動法的工作時間,對違法加長工作時間的企業要予以嚴懲,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對於不能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准工時制度的單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可以申請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等特殊工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應保證其職工每天休息時間不少於10小時,同時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150%加班費。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300%的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監察投訴或撥打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