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女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社會保險的生育津貼,公司還需要不需要為員工發放基本工資?如果不發放違法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用人單位將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部分支付給勞動者。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產假工資,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