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0年在河南參加工作,正式在編教師。單位原為當地一所大型國有企業附屬中學,2000年至2007年,單位為每位教師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後企業學校收歸社會,2007年至今單位沒有再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
我戶口已從河南轉入天津,現無業。請問:在津個人參保時,2007年至今的工作年限可否視為社保交費年限?從什麼地方可以查到相關文件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在津參保後可以將外省市的養老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到天津。如果我市戶籍人員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應經市補繳會審小組備案確認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具體手續請諮詢參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