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還是有關公產房的問題!我們是一樓,之前的老房本上寫的面積是72平米(包括了小院面積,小院並非我們私搭亂蓋的,是統一都配的小院),可後來給我們換的新房本,也就是現在我手裡的房本計租面積是55.02平米(未含小院面積)!現在我們就面臨一個問題,我們現在要賣我們這套房子,以哪個面積去賣呢?昨天接到相關部門給我的電話,說可以自己加上小院面積,但是是我們自己的行為!我們原本就是72平米的房子,為何變成了新房本上的55.02平米了,為何去除了我小院面積呢?希望有關部門給予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您諮詢的公產房租賃合同面積的問題,公產房租賃合同上標注的面積為計租面積(不含小院面積),私產房產權證的面積為建築面積。兩種產權顯示的面積計算方法不同。上述情況已與您進行溝通。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