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長,您好:
近年來,隨著厄爾尼諾、拉尼娜等氣候現象愈演愈烈,造成天氣系統極不穩定,為了公眾的身體健康,應對交替季節突發低溫嚴寒天氣,以人為本,建議天津市重新調整冬季供暖期,建議調整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其中新增加調整部分為供暖預熱期,鍋爐此時進入低溫預熱運行狀態,如遇惡劣嚴寒天氣,隨時昇溫加熱,以保障公眾的住所室溫不低於20攝氏度!如條件允許,建議將居民家中的暖氣片進水口加裝調節控制閥,讓居民根據氣溫自主調節室內溫度,節能降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不當之處,敬請諒解!)
尊敬的“suzh_988”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3月29日
尊敬的“suzh_988”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現將調查結果回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本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
如遇氣溫出現異常低溫情況,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供熱單位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執行。
對於您提出的把供暖時間延長的建議,在近幾年的政府關懷下已經有了體現,我們也將適時地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爭取做到讓百姓溫暖過冬,人人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