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6月辦的離婚,離婚後孩子歸我,之前孩子的戶口和對方在一起.我要求對方將孩子的戶口給我,但對方在離婚後的這段時間一直拒絕.孩子今年6歲,面臨著入學/醫療/保險等一系列事情,戶口是他唯一的身份憑證,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我需要也必須擁有孩子的戶口,我想知道在這種情況下我如何辦理孩子的戶口.
急待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