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房地產公司06年就在港東新城拿地 承包此項目(匯康園 匯豐園) 按正規時效最晚也應該是09年交付使用,現在已經拖延了將近四年沒有交付,合同的交房時間 卻設立在2012年10月31日 現在已經是2013年 晚交房4年,旁邊比此項目拿地還晚的福津園都已經入住快4年了 請問領導 該公司是否涉及違規操作,故意拖延,侵害了業主的利益,業主們等的很無奈!我們業主是否可以要求他們給予相應的補償?! 違約金是否應該按4年算?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關於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業主可以以相關合同為意見,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權益。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濱海新區政府
201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