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北辰區櫳翠裡3號樓居民,多次反映本小區2號樓與3號樓之間,某小區居民圈用小區綠地,24小時露天養凶犬的問題。經多次反映,2013年2月份北辰治安分局的同志曾來調查情況,後將調查情況通知於我,說狗主屬於非法養狗,狗證屬青光鎮,已責令其3天內將狗牽走。但如今成年黑背狼狗仍然在。
時光荏苒,至今這條成年黑背狼狗仍然在小區居住,由於本小區夜間沒有照明燈光,過往的行人仍然提心吊膽,夜晚居民仍然受到狼狗叫聲的侵擾。
本人希望公安局的同志能將事情解決徹底,既然下了整改,落實情況是否應該去督辦,只下整改而無落實,而談“整改”二字??本人代表小區居民再次懇請相關領導過問此事,希望能還本小區一個和諧安靜的環境!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針對您反映櫳翠裡2號樓與3號樓之間有人圈佔公共綠地養狼狗擾民的問題,經查,該擾民犬主系該小區2號樓2門401號居民,其飼養的狼狗為青光派出所登記,有犬證,社區民警曾三次告知其及時將擾民犬自行處理。3月26日下午,我分局治安支隊會同佳榮裡派出所民警再次到現場核查,勒令犬主將犬處理,否則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查處,犬主當場將狼狗拉走,並表示不會在小區內進行飼養。佳榮裡派出所將繼續關注該情況,如犬主未落實,民警將及時進行清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