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10年在天津市河西區一次性購房,戶主是我,本人屬再婚,婚前與前夫育有一女,再婚後與丈夫育有一子,丈夫再婚前有一子,與前妻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由我丈夫撫養,現在我想申請我的女兒和兒子辦理藍印戶口,丈夫再婚前的兒子不辦理藍印戶口,是否符合規定?還有,二年之後,轉紅印受不受影響?丈夫再婚前的兒子以後能投靠親友方式將戶口轉入天津嗎?如果可以需要什麼條件?謝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