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象本是天津市非農戶口,2006年由於工作原因,投親轉出天津市,到外省市因工作需要變為農業,我們2007年結婚,到如今已不再外工作,想將戶口遷回本人戶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區李七莊接大倪莊村,(注:本人為天津市農業戶口)如何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政策上對於我們這樣的情況有什麼規定?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按照戶口管理規定,如您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並與我市注冊企業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在津有落戶條件,可到公安機關按人纔引進政策申報落戶。如您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