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4月份買的家用5人座小轎車,行駛證上的地址是東麗去,今年4月份需要驗車。驗車人的告訴我需要先到東麗交警支隊落戶,但我去落戶的時候,辦事人員告訴我要提供10位責任制編碼,但我據我多方了解,個人車輛落戶不需要提供這個編碼,現在我根本就沒有地方去辦理這個編碼,所以車輛就不能落戶,落不了戶也就不能辦理驗車,眼看就要過驗車的期限,很是著急,望幫忙落實,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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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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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