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大通綠島業主,居住在頂樓,去年陽臺漏水自費修過了,前些天下雨又漏了。請問我們當初買房時交的維修基金差不多5000多元,這個錢是乾嘛用的?這筆錢誰在管理?誰來為我的房子漏雨負一下責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我區房管部門維修的對象為公產房,您的住房為商品房,漏雨問題應協調開發商或物業,如果這兩方都找不到,可前往居委會申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感謝你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