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家住在河東區六緯路與八緯路交口東潤名邸小區3號樓,當時買房合同上設計用途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50年,領房產證時房本寫的設計用途是非居住,土地用途是50年其它商服用地。
請問這種情況可以落戶嗎?麻煩您解答一下。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