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愛人結婚不足十年,她的戶口還是外地戶籍。我們全家因為居住地變遷,導致全家戶口(我、我母親、我女兒)整體從河東區二號橋變遷致河東區唐家口。我女兒5歲,有本市常住戶口,辦理遷戶口時,非要出具,1)她母親的戶口本原件,2)父母結婚證原件,3)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4)書面落戶申請,我希望相關部門給解釋一下有何必要?在這次遷戶辦理過程中,能否去繁從簡?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