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在2010年3月購買了東麗區的舒暢欣園限價房,資格證是我的名字,但購房合同是我跟我父親兩個人名,由於當時主要靠父親還貸只能加上父親的名字。目前已交房,但是還沒給房本。我父親在大港有套私產房,是從企業購買的,有房本(寫明是私產),但無土地使用證。鑒於“新國五條”將實施,我想問下,東麗這套限價房對於我和我父親分別算第幾套住房?
望貴局領導百忙中給予解答!
張衛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3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4月19日